在突泉县人民法院,一起看似普通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却因为法官的柔性司法和倾情调解,不仅挽回了种子店的损失,也为农户卸下了债务包袱。这起案件的成功调解,展现了法院在处理民间纠纷时的智慧与温情。
原告李某经营的种子店于2024年初向被告农户张某供应玉米种子。双方约定,在当年的秋收后结清款项并支付利息。然而,在秋收前夕,当地遭遇连续大风天气,导致张某种植的17亩玉米地大部分被刮倒造成欠收。张某认为种子存在问题,因此未按时支付种子款。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审阅了卷宗,并意识到这起纠纷虽小却关乎双方生计。为了避免诉讼费用增加双方负担,并可能激化邻里矛盾,承办法官立即启动先行调解程序,并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相关规定明确告知双方调解结案可免交案件受理费。为打破僵局,承办法官采取“背对背”调解方式进行沟通。面对原告李某时,法官既肯定其合法债权,又详细说明被告张某欠收的事实;而在转向被告张某时,则耐心释明违约后果,并传递原告体谅农户的诚意。经过法官真诚劝导下双方隔阂逐渐化解。原告李某主动提出减免部分本金,并放弃全部利息主张;被告张某感动于对方的体谅之情,并最终签订了调解协议。
本案的成功调解是突泉县人民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具体体现。通过充分发挥矛盾纠纷先行调解程序的“分流阀”和“减压器”作用,承办法官以高度责任感和司法智慧实质性地化解了矛盾纠纷,并避免了矛盾升级,传递了司法温度,维护了基层社会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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