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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年度平安内蒙古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兴安盟拟推荐对象的公示

来源:兴安盟委政法委 发布时间:2025-12-22 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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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自治区党委政法委《2025年度平安内蒙古建设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比表彰工作方案》要求,盟委政法委对照推荐条件、标准和工作程序,组织盟旗两级有关单位开展了初选推荐工作,经审议并报自治区党委政法委批准同意,拟推荐兴安盟委政法委等2个集体,兴安盟突泉县公安局副局长、育文派出所所长罗云飞等3名个人为2025年度平安内蒙古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对象。为充分发扬民主,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拟推荐对象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25年12月22日至2025年12月26日。

  受理方式

  如对拟表彰对象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通过电话、邮件、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等方式向盟委政法委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请告知或签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通信地址:内蒙古兴安盟乌兰浩特市兴安盟党政综合办公大楼 2034 室

  邮政编码:137400

  受理电话:0482-8267924

  电子邮箱:xamzfwdjk@163.com。

  受理时间:工作日8:30-11:30、14:30-17:30

  附件:2025年度平安内蒙古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兴安盟拟推荐对象名单

  兴安盟委政法委

  2025年12月22日

 2025年度平安内蒙古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兴安盟拟推荐对象名单

  一、先进集体 

  兴安盟委政法委

  扎赉特旗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

  二、先进个人

  罗云飞  突泉县公安局副局长、育文派出所所长

  于可欣  盟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四级高级法官

  翁兴元  乌兰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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