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兴安盟检察分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红霞在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兴安盟工作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上作检察院工作报告。经全体工委委员分组讨论和审议,兴安盟检察分院工作报告以100%满意度通过测评。
报告显示,2025年,全盟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各项检察工作迈出新的坚实步伐。
忠诚守护北疆安宁
聚力筑牢安全稳定屏障
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持对危害群众安全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批捕621人,提起公诉1684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更加充实。认真办好自治区政法委督办的“606”专案,常态化开展命案防控工作。深入开展打击突出违法犯罪“1+6”行动,起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120人,起诉农村赌博、跨境赌博犯罪70人,起诉盗窃犯罪148人。
宽严相济促进社会内生稳定。充分发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适用认罪认罚1732人。依法不批捕457人、不起诉400人;提出量刑建议1603人,量刑建议采纳占比率92.7%。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83件,同比上升88.64%,彰显了司法文明与法治进步。
全力服务反腐败工作大局。受理审查起诉职务犯罪案件41件50人,提起公诉38件51人,提出抗诉3件4人。加大对群众身边“蝇贪蚁腐”的惩治力度,办理涉重点民生领域职务犯罪案件9件18人。坚持行贿受贿一起查,办理行贿案件3件4人。提前介入监委调查案件35件,提前介入率同比上升17.19%。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1人。
用心用情办理群众信访。坚持把信访工作视为送上门的群众工作,全年未发生涉检进京访、集体访、极端不稳定因素等涉稳风险。将心比心做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全盟检察机关受理群众控告、申诉、举报662件,7日内回复率、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率均为100%。两级院领导包案办理首次信访案件76件,领导首访包案率、按期办结率均为100%。积极参与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驻中心检察人员接待来访145人次,信访98件次,均按期办结,未发生重复信访问题。
积极融入发展大局
全力服务全盟中心任务
以高水平司法守护兴安绿水青山。积极开展毁林毁草违规违法行为集中整治,办理涉林草案件9件,清理存量案件8件。深入开展“守护绿色兴安暨生态检察三大协作统一行动”,通过办案挽回林地、草地、耕地1.5万余亩,督促清理河道垃圾、废弃物7300余吨、疏通河道7公里、追缴水资源补偿、扬尘等各类税费6000余万元。
全力维护边疆稳固与社会安宁。办理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案件45件,推动整治安全隐患380余个。突泉县检察院督促对51条输电线路开展排查,整治隐患300余处,清理超高树木1.4万余株,有力保障了用电安全。深入开展刑罚执行巡回检察,督促整改问题59项。督促对全盟12名已获刑但未交付执行的罪犯交付执行,有力维护了司法权威。
以法治之力护航农牧现代化。通过办案督促清理外来入侵物种刺萼龙葵1.5万亩、清理回收农业面源污染物391吨;推动对11.98万亩黑土地农用地膜进行清理整治,相关成效被最高检写入公益诉讼《白皮书》。1起案件获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专刊典型案例,被《检察日报》“亮点”栏目头条刊载。1起案件获评“内蒙古检察机关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典型案例”。
着力守护“岭上兴安”文旅品牌。聚焦服务盟委行署关于打造“国家级旅游目的地”的部署要求,着力强化对我盟境内文物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分院推动相关部门投入200万元完成内蒙古日报社旧址的修缮与安防升级,获评最高检公益诉讼优秀案例。阿尔山市检察院督促22家民宿规范经营、科右中旗检察院推动破解非遗文化“乌力格尔”传承难题,均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用情践行为民宗旨
用心纾解群众急难愁盼
努力增进民生福祉。起诉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12人,立案涉食药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72件。1件案例获评自治区食品药品安全专刊案例。依法支持弱势群体维权诉讼19件,帮助追回欠薪12.78万元。分院督促全盟20家医疗机构补齐无障碍设施短板,升级改造120急救系统,被评为内蒙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以司法救助托举民生底线。大力推行“1+N”多维立体救助模式,两级院办理司法救助案件84件103人,发放司法救助金97.3万元。其中,救助农村地区困难当事人9人,困难妇女22人,未成年人45人。
筑牢未成年人保护的法治屏障。从严追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68人。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107场次,师生受教育3万余人,分院机关被评为“全区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宣讲活动标兵单位”。牵头建立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制度,帮助27名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人重归正途。
全面加强法律监督
持续提升司法办案质效
刑事检察更加精准。开展立案监督73件,制发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138件,纠正漏捕、漏诉23人,其中34人(含上年积存人数)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推动清理“挂案”65件113人。诉后撤回起诉率、判处免予刑事处罚率均低于全区平均值。依法提出抗诉8件,采纳率100%。1件抗诉案件庭审获评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抗诉优秀庭审,系全区唯一获此殊荣的盟市检察院。
民事检察更加深入。受理民事检察案件483件。针对执行环节突出问题,精准提出检察建议252件,全部获法院采纳。围绕助力破解“执行难”问题,发出检察建议114件,督促法院执结案件111件,涉案标的220余万元。1个民事检察品牌获评全区检察机关“一院一品”典型事例。
行政检察更加有力。办理行政检察案件446件,提出监督意见219件。为防止发生“不刑不罚”的问题,向行政机关制发检察意见94件147人,督促对81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确保违法行为人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分院办理的1件案件获评最高检《行政检察工作情况》专刊典型案例。以实现“案结事了人和”为目标,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8件,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应有贡献。
公益诉讼检察更加有为。全年立案415件,其中法定领域391件,新领域24件,制发检察建议和发布公告311件,诉前推动行政机关依法履职288件;提起诉讼12件,全部获法院支持。聚焦群众关切的河湖治理、非法取水问题,制发检察建议24件,立案查处非法取用地下水案件1件。1件案件获评内蒙古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典型案例。
从严抓实自身建设
不断夯实检察事业根基
旗帜鲜明讲政治强党性。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不折不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各环节任务。认真贯彻重大事项、重大案事件请示报告制度,两级院请示报告243件。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两级院发布原创信息3570条,开展网络舆情排查800余次。
坚定不移提升素质能力。组织各类培训90期、覆盖3100余人次。两级院7个集体、13名个人获自治区级以上表彰奖励,2件案例获评全国典型案例,12件案例获评全区典型案例,1个基层党小组事例被评为全区检察机关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典型事例。14篇论文获省级以上奖项,其中1篇论文荣获全国检察机关重罪检察实务优秀论文。
坚持不懈抓基层打基础。持续优化领导班子结构,调整配备领导班子成员8人。在各级党委的关怀和领导下,为基层检察院配备非党副检察长4名。充分发挥协管职能,为分院机关调整配备5名环节干部,新提任基层检察院领导班子6人。建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36个,成案99件。1个自建模型成功上架全国数字检察应用平台,挖掘成案线索127件。
驰而不息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两级院组织开展警示教育30次,廉政谈话提醒21次,实现了全员受教育,全员受警醒,两级院未发生违规饮酒等违纪违法问题。严格执行“三个规定”,记录报告410件。主动向各级人大报告工作20次,邀请代表监督视察检察工作170人次,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执法司法活动255人次,监督办案205件次。
2026年,全盟检察机关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检察长会议部署要求,紧紧围绕贯彻自治区党委“1571”工作部署、自治区党委政法委“1147”工作思路、盟委行署“12843”发展举措和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六大任务”,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更好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坚持法律监督主责主业,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以实打实的履职成效回应党和人民群众的新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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