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1日开始,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正式实施了。这次修订对未成年人领域可以说是动了“大手术”,修订的核心思路很明确,就是“严管厚爱、精准施策、程序保障、惩教结合”。简单来说是既要管住越界的行为又要保护和教育孩子,不是简单的一罚了之或放任不管。新《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中,学校、家长、学生必须注意的5大变化。
第一个变化:打破很多人印象中“小孩子犯错警察也没办法”的观念。新法明确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或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但如果情节恶劣或行为人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一年内两次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所以“行为恶劣型”“屡教不改型”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可能面临拘留惩戒,彻底击碎了“未成年就是免罪金牌”的错误认知。
第二个变化:和第一个变化紧密连接,就是为了防止“不罚了之”,建立了一个“矫治教育闭环”。新法规定对于因年龄等原因不予处罚或不执行拘留的未成年人,公安机关可以依法采取矫治措施。具体矫治措施有:包括训诫、责令赔礼道歉或赔偿损失,要求定期报告活动情况,还有心理辅导、行为矫治,甚至参加社会服务等。
第三个变化:新法对“学生欺凌持零容忍态度”,如果实施了学生欺凌行为,且明确了各方责任,首次将“学生欺凌”明确纳入了公安机关的职责范围,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信号,等于说严重的学生欺凌,已经是违法行为。以殴打、侮辱、恐吓等方式实施学生欺凌,违反治安管理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进行处罚、采取矫治教育措施。学校明知发生了严重的学生欺凌或侵害未成年学生的犯罪,如果没有按规定报告和处置,那么学校将被责令改正,相关责任人还会被依法处分。
第四个变化:新法新增了针对侵害未成年人行为的规定,组织、胁迫未成年人在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经营场所从事陪酒、赔偿等有偿陪侍活动,被明确列为违法行为,将会被处以拘留和罚款。
第五个变化:新法优化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的办理程序,在询问未成年人时,如果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能到场,公安机关可以通知所在学校、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代表作为“合适成年人”到场,目的是保障未成年人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新法构建了一个“精准惩戒、教育矫治、源头预防、程序保障”的四位一体体系。法治的进步,不仅体现在条文的完善,更体现在对每个生命个体细致入微的守护。新《治安法》对未成年人条款的优化,既有对违法行为的依法纠偏,更有对迷途少年的温情托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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