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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法律援助中心组织开展2026年度全盟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自查评估工作

来源:兴安盟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6-04-27 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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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持续健全完善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管理体系,全面提升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质量,全盟法律援助机构坚持以打造优良卷宗作为充分保障受援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抓手,兴安盟法律援助中心于近期组织开展了2026年度全盟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自查评估工作。

  一、适时规划实现自查全覆盖。兴安盟法律援助系统严格履行案件质量“双查机制”,以提升全盟法律援助案件质量为重点目标,根据自治区2025年度对全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抽查评估的具体情况,将此次自查评估范围划定为2025年6月15日至2026年4月15日期间已办结案件,共自查案件626件,其中优良卷139件,优良率为22.2 %,切实保证自查评估工作无重复抽卷,又避免产生质量监督盲区。

  二、明确要求实现标准再提升。自查评估工作明确要求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行政行业标准刑事、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同行评估规则》《刑事诉讼(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评分表》《民事诉讼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评分标准》相关标准和规则进行评估。同时,还紧密结合《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关于2025年全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结果的通报》相关要求,坚持目标导向,对标对表通报中提出的“存在的问题”和“改进建议”,在自查评估标准上再“加压”。

  三、群策群力实现问题全起底。全盟法律援助机构通过集中法律援助律师、社会律师等多方力量,借智借力、互相借鉴开展自查评估工作。筛查出一些共性问题:如有效提供法律意见时在核心内容、关键要件上仍有疏漏;履行报告义务时,针对具有重大社会影响或案情疑难复杂的四类案件,承办人员未及时向办案机构及指派案件的法律援助机构报告或集体讨论、在调查取证和阅卷过程中证据收集工作不全面扎实以及案卷材料归档的完整性和规范性仍有提升空间等诸方面问题,共计4类11项。

  四、分类施策保证整改见成效。全盟法律援助机构坚持查改同步、以查促改模式,下力气狠抓评估成果转化,努力提升承办人员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按照实体部分、程序部分、规范化程度对援助案卷自查出的问题进行分类,并第一时间将整改意见和整改措施反馈至承办律师,积极引导其正确处理好案件受理数量和办理质量的关系,做到评查一个案卷,解决一类问题,提升一批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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