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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泉县人民法院:“人民调解+司法确认” 为矛盾纠纷化解按下“快进键”

来源:“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发布时间:2026-06-18 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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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突泉县人民法院六户法庭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司法确认”调诉衔接机制优势,高效办结一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该案从双方当事人申请人民调解,到法庭完成司法确认并出具民事裁定书,全程仅耗时一天,以高效、便捷、零庭审的解纷服务,切实减轻群众诉累,筑牢基层矛盾化解防线。

  2026年6月2日,涉案双方当事人在充分咨询法律意见后,本着自愿协商、平和化解矛盾的原则,主动前往突泉县学田乡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人民调解。结合本案案情复杂、涉及人身损害赔偿等情况,学田乡综治中心主动牵头联动,搭建多方联动调解专班,邀请学田乡司法所、乡人大代表、六户法庭干警及乡镇分管领导共同参与案件联合调解,凝聚基层治理多方合力,全方位保障调解工作公平、公正、有序开展。

  调解过程中,联合调解团队立足案件事实,分别从情理、法理两层面对双方当事人开展耐心疏导与释法明理工作,充分倾听双方诉求,找准矛盾争议焦点,规避后续纠纷隐患。在各方共同努力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自愿签订调解协议,约定责任方一次性向受害方近亲属支付补偿款十三万余元。

  调解协议签订当日,双方当事人为进一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避免后续协议履行出现争议,共同向突泉县人民法院六户法庭申请司法确认,希望为民间调解协议加装法律保障。受理申请后,法庭工作人员严格依照司法确认相关法律规定,全面审查本次调解程序的合法性、调解协议内容的自愿性与合规性,同时逐一向双方当事人细致讲解司法确认法律效力、拒不履行协议的法律后果等关键内容,充分保障当事人知情权与抗辩权。

  经法庭释法答疑,双方当事人均对调解协议内容无任何异议,一致同意法庭当场完成司法确认程序。六户法庭快速完成案件审核、文书制作等全流程工作,于当日依法作出民事裁定书,正式确认案涉人民调解协议合法有效,同时明确法律兜底保障:若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调解协议约定内容,另一方当事人可直接凭生效裁定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无需再次提起诉讼。

  下一步,突泉县人民法院将持续紧扣自治区党委“1571”工作部署要求,不断优化基层多元解纷联动机制,推动司法力量下沉基层一线,把更多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以低成本、高效率、有温度的司法服务,助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提质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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