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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间发现狍子残骸!兴安公安行刑衔接闭环查办守护生灵

来源:《平安兴安盟》微信公众号 发布时间:2026-06-26 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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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17日,扎赉特旗公安局生态警务警员在片区日常巡查中,发现辖区一村民吴某某家中存放有疑似野生动物残骸。经查,吴某某当日在林区放羊时,随行两只家犬脱缰跑入林地,捕获一只野生狍子并啃食,吴某某发现后未上报主管部门,擅自将剩余残骸带回家中留存。

  涉案野生狍子属于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具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受《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严格保护。因当事人行为情节轻微、未达刑事立案标准,扎赉特旗公安局严格落实行刑反向衔接工作要求,梳理完善全部核查材料与证据清单,依法将案件移交林草行政执法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并责令其严格加强家犬管控、消除生态安全隐患,实现“刑事不构罪、行政不落空”的全链条闭环处置。

  以案释法:这些涉野生动物行为不可为

  1.狍子不是“普通野味”,私存、猎捕均违法

  狍子已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属于法定保护的“三有”野生动物,非法猎捕、杀害、食用、交易狍子及其制品均属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符合刑事立案标准的,将以非法狩猎罪追究刑事责任,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未达刑事标准的,也将面临没收猎获物、罚款等行政处罚。

  2.家犬猎捕野生动物,主人需担责

  野生动物栖息林区属于法定保护区域,携犬进入林区时,饲养人负有全程管控义务。放任家犬脱缰追猎、伤害野生动物,即便主人未主动实施猎捕行为,也需对犬只造成的损害后果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若存在纵容、指使犬只猎捕野生动物的情形,还将被认定为使用禁用方法狩猎,依法从严追责。

  3.发现野生动物残骸,正确处置方式请记牢

  野外或家中发现野生动物尸体、残骸时,切勿私自留存、肢解、食用或转卖,野生动物死体及其制品同样受法律保护,私自处置极易触碰法律红线。

  正确处置流程为

  保持现场原状,不触碰、不移动残骸,避免破坏证据与造成疫病传播风险;

  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或联系当地林草主管部门,准确说明发现时间、地点及动物外观特征;

  配合专业人员开展调查与处置,由主管部门完成死亡原因鉴定、检疫及无害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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