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部署,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保障全盟社会大局持续安全稳定,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具体通告如下:
一、重点征集线索范围
(一)十类新型涉黑恶犯罪线索
1. 裸聊敲诈犯罪:利用互联网、通讯工具窃取通讯录、不雅音视频,以曝光隐私、损毁名誉相要挟实施敲诈勒索,以及上下游违法犯罪团伙线索。
2. 网络“套路贷”犯罪:假借民间借贷名义,虚增借贷本金、制造虚假流水、恶意垒高债务,借助虚假诉讼、网络软暴力实施催收,相关配套违法犯罪团伙线索。
3. “软暴力”催收犯罪:通过电话骚扰、短信轰炸、PS侮辱图片、曝光隐私、跟踪贴靠、聚众造势等手段,对他人实施精神压迫,有组织滋扰破坏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的犯罪线索。
4. 舆情敲诈犯罪:在环保、医疗、教育、工程等领域捏造负面信息,借助自媒体恶意炒作,以删帖费、“公关费”等名义胁迫索取财物的团伙线索。
5. 恶意索赔犯罪:利用商家经营瑕疵,虚构损害事实,滥用投诉举报、差评攻击,假借维权名义索要高额赔偿的有组织犯罪团伙线索。
6. 强迫消费犯罪:在旅游、医美、家装、教培领域设置消费陷阱,诱骗消费后以暴力、胁迫手段强迫高价消费的黑产及背后充当“保护伞”人员线索。
7. “碰瓷”敲诈犯罪:利用被害人酒驾、无证驾驶等违法弱点,故意制造交通事故,以纠缠滋扰、曝光隐私等软暴力胁迫赔付的职业化、公司化碰瓷团伙线索。
8. 务工敲诈犯罪:依托网络招工平台,假借劳务进场刻意制造矛盾,滥用投诉、仲裁、信访施压,索要各类不合理补偿费用的犯罪团伙线索。
9. 色情敲诈犯罪:以地缘、亲缘为纽带,引诱裹挟未成年人实施网络招嫖,再以告知家属、报警相要挟实施色诱敲诈的复合型犯罪团伙线索。
10. 网络暴力涉黑恶犯罪:有组织实施“人肉搜索”“有偿代骂”“水军控评”“恶意攻击”,非法获取贩卖公民个人信息,线上线下一体滋扰的软暴力犯罪网络线索。
(二)“软暴力”涉黑涉恶犯罪线索
重点征集以跟踪滋扰、威胁恐吓、聚众造势等“软暴力”手段,在征地拆迁、工程建设、企业经营过程中受雇围堵大门、摆花圈、喷油漆、高音喇叭滋扰、拉横幅施压恐吓,实施强迫交易、强揽工程、敲诈勒索等团伙犯罪线索。
(三)传统“六霸”黑恶势力线索
重点征集操纵基层换届选举、侵占草场耕地、侵吞集体三资;无证开采、强占资源暴力抗法;集市、景区欺行霸市、收取保护费,称霸一方欺压群众的村霸、乡霸、街霸、市霸、沙霸、矿霸等黑恶势力相关线索。
(四)“黄赌毒黑”交织犯罪线索
重点征集操纵垄断黄赌毒经营场所、暴力护场的灰黑产业链;实施制贩毒、开设赌场、组织、强迫卖淫的黑恶合流团伙;涉黑涉恶组织境内外勾连、跨境实施违法犯罪的相关线索。
(五)侵害未成年人权益黑恶犯罪线索
重点征集操纵、控制、教唆未成年人实施盗窃、斗殴、贩毒、敲诈勒索;利用未成年人、残疾人乞讨诈骗;实施校园霸凌、性侵未成年人的黑恶团伙线索。
(六)属地重点行业领域涉黑涉恶犯罪线索
重点征集金融放贷、矿产资源、生态环境、文化旅游、林草保护等行业领域垄断经营、强揽项目、暴力打压竞争对手等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
二、举报保护与奖励政策
(一)严格保密保护
公安机关将严格执行线索举报保密制度,对举报人个人信息、举报内容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人身、财产安全。对打击、报复、威胁、恐吓举报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从重打击处理。
(二)依规有奖举报
1.线索查证属实,依法认定构成恶势力的,奖励人民币 10000 元;
2. 线索查证属实,依法认定构成恶势力犯罪集团的,奖励人民币 20000元;
3.线索经查证属实,依法认定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另行根据相关奖励办法给予奖励;
4. 本通告奖励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仅适用于本通告发布之后提交、依据本通告线索范围认定的有效举报线索。奖励以案件依法作出生效判决为准,举报人接到领奖通知后在60日内凭有效身份证件申领,逾期未领取视为自动放弃奖励。
(三)依法依规举报
举报人应实事求是、客观真实地反映违法犯罪事实,尽可能提供涉案人员信息、违法犯罪时间地点、聊天记录、转账凭证、音视频等证据材料及相关线索。对捏造事实、伪造证据、诬告陷害他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线索举报方式
(一)举报电话:0482-110、0482-8491023
(二)全国“12337”统一线上举报平台
(三)来信邮寄地址:兴安盟公安局扫黑办
特此通告。
兴安盟公安局
2026年8月6日
无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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