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生态日
2026年8月15日
是第四个全国生态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
今日起正式施行
生态环境法典是世界上第一部
以“生态环境”命名的法典
也是我国继民法典之后第二部
以“法典”命名的法律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扎实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普法宣传工作,在“全国生态日”来临之际,兴安盟两级法院紧扣“厚植中国式现代化的绿色底色”主题,立足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以跨区域司法协作、府院联动共治、基层普法宣讲等务实举措,全方位筑牢北疆生态安全屏障,以高质量司法护航辖区绿色发展。
01
深化跨域区司法协作
松花江是维系东北地区生态安全的重要命脉、保障区域发展的关键水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四十四条将松花江与长江、黄河并列纳入国家重要江河湖泊生态环境保护范围,从国家基本法律层面确立其特殊保护地位,为流域系统化、一体化治理提供根本法治遵循。
8月12日,黑龙江高院牵头,联合内蒙古、吉林、辽宁高院在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举办松花江流域跨省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活动。兴安盟中院与六家中级法院共同签署《松花江流域四省(区)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倡议书》,围绕提高政治站位、构建跨区域司法协作体系、严惩破坏流域生态犯罪、深化多元共治、强化审判指导、突出科技赋能六个方面发出联合倡议。座谈中,兴安盟中院干警与各地法院围绕流域生态保护成效、现存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深入交流、互学互鉴,为深化流域协同治理凝聚了共识、汇聚了力量。
下一步,兴安盟中院将以此次协作为新起点,严格贯彻流域生态保护法律规定,学习借鉴黑吉辽三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和跨区域协同治理先进经验,落实落细倡议书各项举措,汇聚松花江流域生态司法保护合力。
02
聚焦长城司法保护
内蒙古是长城资源大区,境内长城遗存约7597.7公里,占全国总长度三分之一,历史跨度最长、分布地域最广,被誉为“长城博物馆”。做好长城司法保护工作,全区法院责任重大、使命光荣。8月13日,全区法院长城司法保护现场推进会在包头市固阳县召开,以“法护长城永固传承中华文脉”为主题,推动全区法院长城司法保护工作提质增效。
会上,自治区高院、各盟市中院、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院共同签署发布《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法院长城司法保护行动方案》,旨在凝聚全区法院审判力量,构建一体化联动保护格局,提升长城文化遗产及周边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实效。兴安盟中院刑一庭庭长翁兴文参加会议并作汇报发言,与各盟市法院深入交流、互学互鉴,为兴安盟法院长城司法保护工作拓宽了思路视野。
下一步,兴安盟中院将深入贯彻会议精神和行动方案要求,细化司法保护举措,以法治力量守护千年文脉、涵养北疆生态。
03
强化多方协同共治
8月14日,科右中旗人民法院联合旗检察院、公安局、生态环境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自然资源局、司法局等单位,开展生态环境法典专项联合普法及座谈研讨活动。各联动单位依托蒙汉双语普法优势,通过发放宣传手册、现场答疑、剖析典型案例等方式,面向农牧民群众普及生态环境保护、湿地管护、草原保护、外来入侵物种治理等法律法规,重点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核心条文,以案释法阐明非法开垦土地、破坏湿地植被、违规污染环境等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引导群众树立“依法护绿、绿色发展”的法治理念。
科右中旗法院、检察院干警深入代钦塔拉苏木,召开生态环境保护协同治理座谈会,通报近年生态环境案件审理概况,围绕重点工作深入研讨。与会单位围绕全域生态司法保护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充分磋商,探索构建“司法机关+基层苏木”常态化联动机制,推动生态风险源头预防、生态纠纷前端化解,构建全域联动、全域共治的生态保护新格局。
04
守护生态文物遗存
8月14日,扎赉特旗人民法院走进金长城遗址周边嘎查村屯,开展“绿水青山入画卷・法治文物两相安”主题普法宣传活动,把生态保护、文物保护法律知识送到群众身边。干警紧扣环境资源审判与文物保护司法职能,聚焦基层群众法律需求,通过发放普法宣传单、现场答疑释法等方式,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实施重大意义,普及生态保护、文物古迹保护法律规定,讲清破坏生态、损毁文物的法律后果。面向农牧区群众,细致讲解生态保护权责、文物保护义务,引导群众自觉树立保护生态环境、守护金长城遗址的法治意识,营造“生态环境保护人人有责、文物守护代代相传”的社会氛围。
下一步,兴安盟两级法院将以8・15全国生态日为契机,持续深耕环境资源审判主责主业,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各项规定,创新司法护绿举措、丰富生态普法载体,以多元共治守护北疆绿水青山、历史文脉,为兴安盟生态保护和绿色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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