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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公开征集涉黑涉恶线索的公告

来源:《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发布时间:2026-08-28 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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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开展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持续净化社会治安环境,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筑牢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现向社会公开征集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

  一、举报范围

  (一)利用网络平台和“软暴力”手段有组织地实施裸聊敲诈、非法放贷、非法催收、舆情敲诈、恶意索赔、强迫消费、劳务碰瓷、色情敲诈等涉黑涉恶犯罪及相关犯罪。

  (二)跟踪滋扰、威胁恐吓、敲诈勒索等“软暴力”涉黑涉恶犯罪。

  (三)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把持基层政权、破坏选举、侵吞集体资产、欺压残害群众的“村霸”“乡霸”;垄断资源、强揽工程、恶意竞标、滥开滥采的“沙霸”“矿霸”;垄断经营、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干扰破坏工程建设的“街霸”“市霸”等黑恶势力。

  (四)制贩毒品、开设赌场、组织卖淫等黄赌毒黑合流的犯罪团伙和境内外黑恶势力勾连犯罪。

  (五)操纵控制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黑恶团伙。

  (六)物业管理、生态林草、矿产资源、民间借贷、殡葬服务等领域涉黑涉恶犯罪及相关犯罪。

  二、举报渠道

  (一)举报方式:

  (1)举报电话:

  0482-8328742

  0482-8328853  

  (2)来信地址:

  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邮编:137400)

  举报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三、举报须知

  举报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尽可能提供具体时间、地点、人员及证据线索,对所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本院提倡实名举报(请填写真实姓名、身份信息以及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本院将严格依法对举报人信息及举报内容严格保密。举报内容需客观真实,对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

  2026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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