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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浩特市人民法院:温情调解解民忧 上门化纷续情谊

来源:《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发布时间:2026-08-31 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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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有力度,调解有温度。为切实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扎实推进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就地化解,近日,乌兰浩特市人民法院依托“先行调解+上门服务”便民工作模式,成功调解一起亲友间民间借贷纠纷,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最大限度维系双方情谊,以暖心司法服务为群众纾困解难。

  原告敖某某与被告程某夫妇系多年好友,2025年程某夫妇因资金周转所需,向敖某某借款16万元,并当场出具借据,明确约定借款于2026年6月清偿。借款期限届满后,二被告因自身原因未能按期履行还款义务,双方多次沟通未果,昔日好友因此产生矛盾,敖某某无奈之下向乌市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受理后,法院立案窗口工作人员坚持高效便民、定分止争、维系情谊的工作理念,主动向原告讲解先行调解成本低、效率高、方式灵活、不易伤和气的优势。在原告自愿同意调解后,案件顺利流转至先行调解室办理。特邀调解员接手案件后,第一时间联系二被告核实案情、摸清实际情况,得知二人身患疾病、行动不便,无法到庭参与调解。为切实减少群众诉累,打通司法服务“最后一公里”,调解员主动上门开展调解工作,将司法服务送到当事人家门口。

  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坚持公平公正、情理兼顾的原则,耐心倾听双方诉求与难处,循序渐进开展思想疏导和纠纷化解工作。一方面,向原告详细说明二被告患病就医、生活拮据、行动受限的实际困境,情理交融引导原告换位思考,给予对方合理还款宽限期;另一方面,向二被告精准解读民间借贷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告知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的法律后果,督促其主动承担还款责任、积极履行法律义务。经过调解员耐心细致的疏导调解,双方当事人放下心结、互谅互让,自愿达成一致调解协议。随后,法院高效跟进处置,依法出具司法确认裁定书,为调解协议赋予强制执行力,从法律层面筑牢权益保障防线,实现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

  此次上门调解工作,是乌兰浩特市人民法院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的生动缩影。下一步,乌兰浩特市人民法院将持续深耕先行调解工作,不断优化司法服务模式、提升矛盾化解质效,用心用情用力回应群众司法需求,让司法服务既有速度更有温度,切实以高质量司法服务守护群众和谐安定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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